阳江技师学院综合楼周边绿化工程(二次招标)招标公告补充附件
阳江技师学院综合楼周边绿化工程合同书
(样板)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阳江技师学院内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依照甲方提供的内容乙方负责承包完成全部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8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18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未能按时完工视为违约处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标准为(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为中标总价 元, 元整。合同金额不包括图纸设计费,监理费,项目咨询费等费用。
六、 甲方义务
1、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负责委派专人对工程量的实时登记及确认。
3、负责确定施工线路。
4、负责提供综合楼指定的水源、电源,乙方自行安装使用;
七、乙方义务
1、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负责通知甲方委派专人对工程量的实时登记及确认。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
4、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施工中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及其他事故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一个工作周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4、乙方在施工中对甲方造成合同以外的设施损坏应给以修复。
5、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与合同不符的,甲方提出整改通知,乙方整改完毕,再进行验收。
九、 付款方式
工程款在工程完工验收完毕后送财政局审核之后一次性付清。若工程合同签订价格高于财政审核价则以财政审核价为支付标准;若工程合同价低于财政审核价则以合同签订价为支付标准,且由于是财政资金由市财政国库科直接支付,所以当甲方把相关支付手续递交市财政后视为已向乙方履行支付。
十、本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一、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二、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三、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十四、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合同订立时间:_ _年_ _月_ _日
合同订立地点:阳江技师学院内
本合同双方约定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公章)阳江技师学院 承包人:(公章):
住所:阳江市江城区白沙望牛岗325国道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具体见《阳江技师学院综合楼周边绿化工程(二次招标)招标公告》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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